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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点(转)

2010年03月11日 16:57 管理员 点击:

为落实重庆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更好体现“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要求,我委经认真研究,已批准实施《重庆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点》。为使全市科技人员了解科技计划改革动态,把握科技项目申报及管理重点,现将《要点》主要内容予以公开。

特此公告。

重庆市科委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

 

 

重庆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落实“314”总体部署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公开、开放”为基本出发点,以“优化管理程序”和“约束管理行为”为主线,加快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进一步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率,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思路

(一)围绕一个中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二)突出两个重点:产学研合作和科技平台效用发挥。

(三)注重三个结合:改进科技计划管理与创新科技经费管理相结合,加强科技计划管理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坚持政府目标与尊重市场导向、自由探索相结合。

(四)坚持四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效率优先原则,严律规范原则,平稳推进原则。

三、改进科技计划管理方式

(一)加大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程度,变封闭管理为开放管理

按照“能公开尽量公开”的原则,将项目管理中的计划类、程序类、标准类、状态类、结果类、处罚类等信息通过网络、短信等形式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计划管理中专家遴选、项目评审评估等关键环节,邀请纪检监察、人大代表和社会代表列席监督。

    科技计划项目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财政会签、计划下达、经费拨付、结题销号等重要管理节点处理结果适时动态公开;参加评审、签订任务书、查收经费、准备结题资料等重要事项友情提醒;项目管理人员待办事务及时提示。

(二)依托项目管理中心下沉管理职能,变单一行政化管理为行政、专业相结合管理

进一步明确项目管理服务中心职能定位和管理体制,增强项目管理中心服务能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市科委集中精力抓好科技规划和计划指南的编制、立项决策和项目的结题验收管理,加强统筹协调和宏观调控。各项目管理处室的工作重点,要逐步转移到科技需求调研,重大专项、重大项目的主动设计和组织策划与跟踪服务,以及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上来。将项目受理、形式审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评估、绩效评估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委托给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四、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效率

(一)完善科技项目评审决策机制

   1、改进评审组织模式。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分类评审。各单位申报的各类计划项目数根据本单位前三年相关计划的立项项目平均数或上年度立项项目数,按200%的比例控制申报项目总数;前三年没有立项项目的高等院校以同性质单位立项项目平均数中的最小数的200%控制申报项目数。定向组织的项目除外。对因科技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项目实施不好、经费使用不规范的单位,扣减申报项目数量或暂停受理其申报。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科技攻关一般项目、软科学一般项目、科技合作一般项目按统一评审标准、统一评审规范由市科委相关业务处室组织评审,纪检监察、计划处、条财处监督;攻关重大重点项目、基金重点项目、软科学重点项目、科技合作重点项目、重大专项项目、能力建设项目由计划处组织评审。

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继续实行网上匿名评审;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技攻关、能力建设、软科学和科技合作项目实行专家会议论证评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和现场评估制,专业评分占60%,现场评分占40%。

   2、明确专家评审方式。网上评审由计算机按学科自动匹配3名以上的同行专家,背靠背独立评审评分(3名有效,含3人),计算平均分数;会议评审由市科委相关处室按技术领域或应用领域分组进行,评审专家在邀请纪检监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下,按“随机、回避、合理”的原则遴选,讨论评审、独立评分,计算平均分数。

   3、优化决策程序。重大攻关项目、能力建设项目由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其它项目原则上先分类再按平均分从高到低择优立项,各类项目保持一定的淘汰率。

科技攻关项目按重点、一般分类统计,并分技术领域或单位性质筛选立项项目,按分数高低择优建议资助项目,报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立项。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软科学项目按重点、一般分类统计,除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可按领域分类筛选立项项目外,均按分数高低择优建议资助项目,报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立项。

建立院士专项、留学归国人员自然基金一般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机制,项目形式和资格审查合格并经市科委委领导审定后直接立项资助。

   4、完善评审标准。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在原评审标准的基础上,新增产学研结合、经济技术指标可考核性2项评审指标。

(二)实行管理环节限时办结制

对项目形式审查、业务处推荐、专家评审、项目及经费安排、立项计划下达、任务书签订、经费拨付等管理环节实行限时办理。办结时间以黄、红灯提示,并以灯的盏数作为处室管理考评、下年度计划安排调整依据之一。过时未办理的项目由程序自动停止流程,重启必须说明原因并经相关程序审定。

五、优化科技计划支持方向

(一)保持领域、计划和项目的合理结构

根据科技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农业、工业、社会发展领域攻关项目立项基本比例,并根据上年度项目组织完成情况、争取国家项目情况、当年全市重点工作情况进行浮动。

保持基本计划与重大专项计划经费以及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攻关、能力建设、政策引导类(软科学、科技合作)经费相对合理的比例。

攻关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数比例保持在1:3-1:5。攻关项目鼓励产学研合作,高校单独承担的项目不超过20%;重大、重点攻关项目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资助强度的100%。

(二)建立灵活快速反应机制

每年安排一部分科技计划统筹经费,用于完成国家、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实施跨领域专题以及解决紧急突发事件的项目。

(三)探索互动合作管理模式

谨慎选择骨干龙头企业、有实力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产业管理部门,探索联合基金、合作资金等形式的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提高科技计划资源配置效率。

六、加强项目监督与约束

(一)成立项目管理监督机构

由纪检监察牵头,成立项目管理监督机构,定岗定员,挂牌办公,负责受理项目违规举报投诉和项目管理巡查,加大对弄虚作假、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违规违纪使用和挪用项目经费、不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实施项目、不按期结题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委机关管理不到位、不作为等现象的监督和查处。

(二)试行科技项目预算评审评估制和财务验收制

对申请财政科技资助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预算评估评审试点并逐步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评估评审制度。重点对申报项目预算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评判,为项目立项和审定项目预算提供决策参考。项目完成后,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对不遵守管理规定、资金未单独核算、资金违规使用、不按预算要求开支且情况严重者的项目单位,按有关管理办法给予坚决处理。

(三)严格控制重大项目数量

为确保重大专项的投入强度和工作重心向重大专项转移,在基本计划中严格控制重大攻关项目数量。组织重大攻关项目必须符合下列原则:(1)为启动重大专项或为完成市委市政府的当前重大部署且重大专项内容未能涵盖;(2)有应用示范内容或直接经济效益;(3)与推动面上工作相结合。

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群中,重大项目不少于1项。

重大攻关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一般以自主设计、定向组织的方式实施,具备条件的项目应以竞争方式择优确定承担单位。

(四)明确项目资助强度

    重大专项资助强度为500-1000万元,按50%、30%、20%左右的比例分年度安排项目。

攻关重大项目资助强度为100-150万元,重点项目为30万元左右,一般项目为10万元左右。重大攻关项目经费按40%、30%、30%的比例分年度拨付,重点攻关项目经费拨付按第一年不低于60%的比例执行。

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资助强度为3万元、重点项目为10万元左右和20万元左右两个等级,项目经费一次拨付完毕。

软科学一般项目资助强度为2万元、重点项目为5万元左右和10万元左右两个等级,项目经费一次拨付完毕。

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资助强度为50-100万元(建在企业的资助强度50万元左右),第一年拨付60%,第二年拨付40%。

(五)固化计划申报时间节点

    增强项目管理工作的计划性和科学性,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按年度计划、部门预算计划两类分别集中在上、下半年的固定时间段内进行(除遇国家和市政府要求科技计划工作有重大变化外,一般不再变化)。定向组织的项目适时发布申报通知。

(六)保持科技计划申报的严肃性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的内容和经费必须相匹配,一旦提交上报,其计划类别、项目类型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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